服貿一樣沒有直接規定,中國人來台停留、居留移民等規定。
就移民部分,台灣投資移民的標準是1500萬,有國民黨立委提案中國人可以2億做投資移民,但這法案沒有過關,和服貿也是無關的法令。
與服貿最有關的是,中國投資人可以來台停留,管理他們的投資。
但這是"停留",既沒有取得身分證,也不是居留權;
但服貿增加了可以投資的項目,而因為投資而可以來台停留,但這些規定實非服貿本身
若有問題應該是修改相關入出境管理辦法,而且看來尚稱嚴格。
相關法規在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 QD0504 )
http://www.immigration.gov.tw/immigr-law/cp.jsp?displayLaw=true&lawId=8a8a99f139c407590139d224c5f40007
而具體來台時間,應為依據"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邀請單位及應備具之申請文件表"
http://www.immigration.gov.tw/ct.asp?xItem=1083434&ctNode=29651&mp=1
中第七項,大陸專業經貿人士
辛類、
一、年營業額1000萬以上,
三、主管或專業技術人員:大陸地區人民應具碩士學位或具學士學位並有二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或具有專業技術持有證明文件,並具五年相關工作經驗者。其名額應符合以下之規定:
(一)已實行投資金額三十萬美元以上者,得申請一人,已實行投資金額每增加五十萬美元,得再申請增加一人,最多不得超過七人。
辦事處沒有營業額規定,但只能一人
庚類、二 投資金額二十萬美元以上者,得申請二人,投資金額每增加五十萬美元,得申請增加一人,最多不得超過七人。 (投資者身分是沒有勞保的)
有人引用"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服務" 但看來跨國企業的門檻不低
一、 申請前一年於全世界資產達二十億美元以上。
三、 國內員工人數達一百人以上,且其中五十人以上具專科以上學校學歷
所以隨便花個20萬美金要來一大堆人是不可能的。
其實我一直不爽中國人有健保,但這些規定和服貿其實沒有任何關係;
貿易自由化的潮流,抗拒的只會被淹沒,
但貿易自由化從來沒有說可以任意移民、可以任意到別的國家工作,
而我國的規定,看來也是如此,並非反服貿說的那種情況。
所以隨便花個20萬美金要來一大堆人是不可能的。
其實我一直不爽中國人有健保,但這些規定和服貿其實沒有任何關係;
貿易自由化的潮流,抗拒的只會被淹沒,
但貿易自由化從來沒有說可以任意移民、可以任意到別的國家工作,
而我國的規定,看來也是如此,並非反服貿說的那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