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4日 星期一
中國嗆聲:服貿不過,WTO服務業協定過了一樣要開放,而且條件只會更差。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412001021-260301)
台商中時的新聞,一定偏頗,很多人看到中國的霸道的說法就是狂噴。
但是對手國講話就真的是沒有道理嗎?? 還是有所依據?
1.WTO
由獨立關稅領域所成立的組織,依"馬爾喀什設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 "成立。
加入WTO必須提出同意開放的條件,經部長會議2/3通過加入(協定第12條)
若要排除適用,需於入會前提出。(協定第13條)
否則,同意開放的項目必須對所有會員,無歧視的開放
WTO包含了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關於服務業的開放。
2.台灣加入WTO
2002年時,在中國先加入、台灣後加入的共識下,WTO成為台灣少數加入的聯合國相關組織。
3.杜哈回合談判 ~ 農業 與服務業的進一步開放
(http://zh.wikipedia.org/zh-tw/%E5%A4%9A%E5%93%88%E5%9B%9E%E5%90%88%E8%B2%BF%E6%98%93%E8%AB%87%E5%88%A4
中文版已經很久沒更新,請看英文版)
從1947 年GATT開始,已經經過了八次談判,作為WTO會員國互相開放的內容。
杜哈回合談判,從2001年開始談判,包含了農業、服務業等敏感議題。 但由於歧見過大,遲遲無法通過。
4.FTA的興起
由於杜哈談判的遲遲沒有進展,各國開始各自簽屬FTA,相互提共超越WTO待遇的貿易談判。
5.杜哈談判可望完成
2013年12月7日,WTO部長級會議通過巴里島套案(Bali Package),總算達成一定程度的共識。
6.台灣承諾服務業的開放項目
我國入會承諾表 :
裡面包含了自然人入境的規定。
(懶人包講的中國人可以無限次來台,在WTO入會承諾:
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得入境並居留。初次居留期間為三年,惟可申請展延,每次一年,且展延次數無限制。"而懶人包講的移民等等,則根本沒在貿易協定裡面)
所以中國所說的台灣只有三個選擇,雖然刺耳,但是並非無的放矢
(1)簽服貿,項目更多
(2)不簽服貿,
依照台灣入會承諾,對WTO開放的服務業一樣要開放給中國
杜哈談判若過,對WTO進一步的服務業開放,一樣要開放給中國
(3)台灣退出WTO
自己的服貿自己審講得怵目驚心的事情,大半,在台灣2001年對WTO的承諾中早已包含在內。
反服貿懶人包講的事情,會發生的話,還是會發生。零售業、餐廳都在台灣對WTO開放的範圍內。
(推薦
表格對照:服貿協議與WTO入會承諾之比較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33282/)
而且,實際上,服貿協議裡面,早已有27項,像是餐廳與零售業等,符合WTO開放項目的,早已開放。
(照反服貿的告訴你,街頭巷尾的商店和餐廳,現在應該每一間已經都擠了十五個中國人了)
不知道太陽花學運是否要進一步要求台灣退出WTO?
你對WTO承諾了,那就是別國本來就可以有的(除非你退出WTO),
所以FTA都只是基於WTO加碼。
另外,台大經濟系教授,所謂的不公平開放,這位教授沒跟民眾講的是,
中國和台灣對WTO的開放項目本來就不同,或者說不公平。
不知道大腸花要不要去包圍一下WTO和張俊雄(WTO台灣入會時的行政院長)?
為甚麼國際社會對台灣開放要求比中國高?
為甚麼陳水扁政府要賣台? (用反服貿的邏輯的話)
當然,以我個人觀點,台灣要和中國一樣以開發中國家入會,享有較低的開放程度是不可能事情。
(修改內容:WTO已經包含服務業開放,杜哈談判是進一步開放)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